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
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8月1日
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
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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